税务研究 2003年 第9期 工作探索

关于科技开发和创新税收优惠的几个问题

作者: 赵迎春 单位: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已成为社会进步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和国家兴衰的决定因素,为了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促进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各国政府纷纷实行了一系列旨在鼓励科技进步与发展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为我们制定恰当的符合经济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国外对技术开发和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韩国的科技税收政策中,受到企业普遍欢迎和效果较好的政策是“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金需求,这一制度规定可按收入总额的3%(技术密集型产业4%、生产资料产业5%)提留技术开发准备金,3年内用于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活动。3年到期时未使用的准备金,应计入企业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该税金加收一定的利息。另外,还采取了对学术研究用品减免关税、对试验研究用品免征特别消费税、对企业附属研究所使用的不动产免征地方税、对在国内服务的外国技术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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