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1期 论坛

为纳税人服务的理论阐释

作者: 石恩祥 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为纳税人服务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为纳税人服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纳税人服务理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首先,为纳税人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一是纳税人和公民在本质特征上是内在统一的。《宪法》规定,每个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它表明我国公民或纳税人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伴随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城镇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公民都将成为直接纳税人。客观事实表明,当前我国纳税人已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如果算上广义的纳税人,即负税人,则纳税人的数量几乎等于总人口数量。二是“人民”同“公民”在实体内容上趋同,在数量上趋近。在50多年前的中国,“人民”有着其特定的阶级内涵,总人口分为“人民”、“敌人”两个营垒,泾渭分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新时期的“人民”概念和范围就是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体中国人。三是“纳税人”是从公共产品供需角度提出的“人民”概念。为纳税人服务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政府司职国家行政管理,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政府的惟一使命就是执政为民,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和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为纳税人服务无疑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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