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1期 工作探索

对我国烟草税的效应分析

作者: 罗美娟 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烟草产业是高税高利的产业,国家对烟草产业实行的高税政策,使烟草税收成为全国第一税源。2002年,整个烟草行业创造的税收高达1400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9.4%。但是,由于现行有关烟草税制的设计存在扶弱抑强的倾向,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变异,加剧了我国烟草产业内部的竞争无序和产业集中度的下降。

一、我国烟草税制及其特点

1994年1月1日起,国家把对卷烟征收的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烟类产品的消费税采用从价计征办法。2001年6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办法,先对所有类别的卷烟征收一道从量税,税率为每箱150元,然后再按卷烟类别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每箱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在12500元(含12500元)以上的,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12500元以下的税率为30%,进口品的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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