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2期 税制改革

对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的看法

作者: 石建华 单位: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分担影响


最近,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从2004年起,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即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等。这一政策调整,可以说是在各方经过充分酝酿之后做出的选择,其能否有效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如何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必将引起地方、特别是出口大省对出口退税的关注,因此有必要对出口退税中的职责权限与划分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

一、出口退税分担机制的积极作用

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是在出口欠退税额越积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央财政的操作空间和出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经过各方充分论证后做出的,为缓解出口欠退税问题、减轻中央财政支出压力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措施之一。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还将有可能对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和政策完善带来一些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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