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国人民吹响了在新世纪前进的号角,描绘了我们党和国家在未来岁月里的发展蓝图。我认为,要实现十六大所确定的各项战略目标,我们广大税务干部必须树立起三种新观念:
一、税收发展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郑重指出,“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税收既是国家的血脉,又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谈发展离不开税收。发展需要充裕的财力做后盾,税务系统及广大税务干部必须继续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此其一。其二,税收又是调整国家与集体、个人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对市场资源配置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要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相配合,以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和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故而,广大税务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起税收发展观,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制定税收政策、落实各项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不断地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度量现行的税制、税收征管的办法,看其是否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正像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所述:“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