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作者: 纪真 冉新莉 姚玉生 罗昭铭 高玉民 张久成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或货物时,如何开付收据、清单

钟税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请问这里的收据、清单分别是指什么?开付收据和清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纪真

纪真同志:

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是税务机关在行使扣押权和查封权时,向当事人开具的证明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两种不同用途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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