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4期 税务与会计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会计调整

作者: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陈翰麟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为了更加贴近读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中国税务》将从本期开始开设一个新的栏目“税务与会计”。本栏目的内容主要包括:疑难的涉税处理、前沿的涉税会计研究、如何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涉及会计处理的税收新政策解析、著名会计人的访谈等,旨在于税收和会计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一个新生的栏目如同一个新生的婴儿,需要大家的关爱和呵护,希望大家对于我们的栏目多提宝贵意见,如有大作,望不吝赐教。

按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需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企业需要对税前利润就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进行调整,得出与税法规定相一致的税前利润,并据此对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下面,笔者按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中常见的税务调整事项及其税务处理做一介绍,希望能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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