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8期 税事评说

税制改革应着力解决四大矛盾

作者: 李燕燕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多税种与缺税种的矛盾

简化税制是现代税收发展的潮流。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税种虽然比改革前减少了近10个,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然偏多。税种过多,给本来就水平不高的税收征管带来压力和不便,增加了税收征收的难度和征收成本。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税制还不完善,一些重要的税种,比如,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遗产和赠与税等还没有开征。而这些税种是现代税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多税种和缺税种的矛盾是现行税制的主要矛盾之一。新的税制改革要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简化税制,撤并或取消一些不必要的税种,另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征一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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