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1期 局长论坛

构建协调、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

作者: 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崔源潮 上一篇 下一篇

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税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纳税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刻理解纳税服务的丰富内涵,在服务的标准性、全面性、快捷化、经济化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协调、高效的纳税服务新体系。

1.以转变观念、提高素质为基础,大力加强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干部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纳税服务的质量。深化纳税服务的首要任务,就是从做好“人”的文章入手,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大力提高人的素质。为此,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引导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执法是生命、服务为天职”的理念,强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强化“企业发展我发展、我与企业共兴衰”的意识,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把为纳税人服好务作为自觉的行动;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和文明服务教育的力度,积极拓宽和创新教育培训的渠道和手段,大力推行能级管理和多岗资格认证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全体干部讲学习、比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文明服务技能,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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