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1期 工作探索

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罗晓华 单位:郑州铁路局财务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对税制的要求,解决铁路网运分离改革后面临的重复征税和税负失平问题,我国有必要对铁路运输企业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改革。本文主要对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铁路运输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一、借鉴国际经验,将铁路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是全面的增值税,如韩国把农、林、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仓储、交通业,租赁业、代理业、中介和委托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拿大、日本也把劳务服务全部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欧盟,不仅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而且洗衣店、美容店、宾馆与饭店、娱乐、电讯、可移动货物的维护保养、仓储、广告管理、律师、会计等领域都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全行业增值税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的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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