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社会综合治税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可行之策

作者: 于希信 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地税系统从税收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现实需要出发,开展了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地税执法实际的税收管理新路子,提高了管理质效,促进了依法治税和地方税收的增长。实践证明,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我国现阶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社会综合治税具有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实践有效性

社会综合治税,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税源信息监控为内容,以社会化税收管理网络为手段,凝聚社会力量,合力构建既符合法治要求、又适应现实需要的一种有效管理方式。在税收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一般都是通过立法来规定与税收相关的部门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的。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等国,实行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号码,规定银行、商业注册局、车辆注册局、社会组织等要与税务局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或者根据税务机关的需要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如货币收支报告、不动产转让、租赁公证等。税务局通过分析比对,从中发现偷逃税嫌疑,进而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和检查。反观我国,由于现代信用制度不完善,监控机制不健全,社会信息化程度不高,存在大量不公开、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客观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税务机关及时获取涉税信息提供帮助。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细,税务管理就越需要社会各部门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因此,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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