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几点思考

作者: 宋文军 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关于社会综合治税的定位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宗旨在于发动全社会力量对税收资源、税收违法犯罪等现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和治理。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正常的税收管理业务,其核心内容是税源监控,根本目的就是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前提下,运用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手段,对税源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以分析并掌握税基的规模与分布。税源监控的具体内容包括监控税基和监控纳税人两个方面。采取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了解并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二是通过银行等部门了解并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从而了解掌握税源变动的规律;三是通过票据、税控装置了解并掌握纳税人最主要的税基即流转额、现金流量。综合使用以上三种方法,不仅可以对某一纳税人的某一税种当期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还可以借助大量信息对地区、行业纳税能力情况做出科学评价。实事求是地讲,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这三个方面做得并不理想。2003年爆发全国性的“非典”疫情后,中央政府推出了对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最终有多少纳税人因此受惠,又减少了多少财政收入,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而在同样情况之下,香港特区政府为应对“非典”造成的影响,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公布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则给出了这些政策预计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的数量。实际上,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每公布一项税收政策,同时就会公布该项政策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减的预计数量和纳税人受益的情况,这些数据的得出是建立在对税源准确掌握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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