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3期 论文摘萃

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袁家明 王强 单位:安徽省巢湖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现行农产品税收管理政策规定,对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农产品销售则属征税范围,并对农产品购销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购进免税农产品实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但这一政策在具体征管工作中不仅难以执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制约农产品流通运销的负面作用。

一、对投售人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属自产产品无法界定

一方面,我国大部地区的农民采取的耕作方式仍然是一家一户,户均产量较小,在销售方面自然形成由运销大户集中统一调运的销售方式。而这种集中调运,从形式上看已超出了自产自销的范畴,但实质上还是属于自产自销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收购企业收购的免税农产品是否确系投售人自产自销,没有行之有效的界定确认办法。造成一些投机商贩利用税收政策漏洞偷逃税收,非法获取额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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