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4期 论文摘萃

程序公正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作者: 程莉 贾新宇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

实体中的公正是一种静态的、潜在的社会有序化的总体设计,它规定了法律的潜在价值,即具有满足社会主体需要和利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能够在社会中实现,不仅取决于特定法律是否反映它们调整领域内的客观规律,是否反映所调整对象的客观状况等因素,更取决于法律的具体运用过程。事实上实体的正义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

二、程序公正保障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公正的程序是实现行政权责对等原则的有效手段。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忠实履行职责,防止其无故失职、擅自越权、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必须首先通过法律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严格的规定,才能控制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公民对税收管理权力的监督更加有的放矢,从而最终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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