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7期 工作探索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对策

作者: 蒋波 单位:苏州大学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个人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收入较低等诸多问题,致使贫富差距十分悬殊,并有拉大的趋势。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税收而言,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体系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笔者就如何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对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税制结构

改变我国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力的现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税制结构。从国际经验看,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是用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而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也是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但是我国税制结构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虽然有聚财能力强的优点,但其社会调节能力有限,加之我国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小,财产税不完善,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等因素,使税收调节收入公平分配功能受到了很大制约。笔者认为,应提高所得税在税收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变为以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在发挥增值税聚财能力强、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充分发挥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实现居民收入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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