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9期 工作探索

“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辨析

作者: 刘后奋 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认为其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理由

1.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并未明文规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该文件及其后的一系列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均未对“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据法无禁止不为过的原则,税务机关不得对这样的企业追征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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