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期 专家视点

加快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和统一立法的进程

作者: 俞光远 上一篇 下一篇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这从当时来看是必要的,对于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相差很大,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不符合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同时,这种税制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容易造成税收流失。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中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 我认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应当加快步伐,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通过统一所得税法,公平所得税负,规范所得税制,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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