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期 专家视点

新一轮税改的立法视野

作者: 实习记者 孙一冰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税收改革作出如下描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这段文字指明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本刊就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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