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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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29日 国税发[200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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