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0期 税务与会计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作者: 梁俊娇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利华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服装除了内销外,部分出口到美国。2004年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购进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0元,税款170 000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入库。该进项发票已认证通过。(注:该厂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

(2)内销一批产品,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00元。款项已收到。

(3)报关出口一批产品,离岸价为50000美元(外汇牌价为1:8.3),款项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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