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0期 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作者: 李静 上一篇 下一篇

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范包括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2月 28日发布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上述法律规范对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纳税环节以及税收优惠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构成了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法律依据。

一、征收范围的税收筹划

根据《暂行条例》,目前我国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11种商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摄像器材、音响设备、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也可以达到减轻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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