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1期 经验点滴

南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展“阳光稽查” 实现“三个转变”

作者: 马龙 左华莹 郭剑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从200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阳光稽查”工程,不仅促使稽查干部转变了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而且实现了稽查工作由“单纯执法”向“执法服务”、“权威性执法”向“人性化执法”的转变。

—制定公正透明的稽查规则。建立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涉税文书规范率。实行“定式检查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重大案件集体审理。严格按稽查程序开展工作,做到证据采集充分,运用法律正确。逐步推行案例评审制度,分析点评典型案例,通过案件汇报会,编写案例,开展评比稽查优秀案卷,评选先进稽查组等活动,推进整体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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