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1期 论文摘萃

依法治税中需解决的问题

作者: 吴直雄 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管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依法治税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税收立法和税收司法工作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立法程序繁锁,立法周期过长,税收法规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税收法规不完备、不健全,一个税种,多个补充;税收立法—执法—守法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等等。我国税法建设应当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当务之急是建立起相互独立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

我国税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各类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立法应注意:一是提高立法的透明度,遵循科学的法定程序,避免繁琐复杂,提高税收立法的语言技术,系统技术等,减少失误。二是适度超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社会发展前景的基础上,适时超前制订一些法律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注重税法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这是税法必须具备的内在属性,税收立法若超过执法与守法的承受能力,其结果必然是法律的束之高阁与逃税的发生。四是根据分税制的改革进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以统一性为前提,同时适当放权,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同世界各国缔结税收协定,加大反偷税、反避税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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