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7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作者: 黄亦瑾 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形式

(一) 不规范的税款征收行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转引税款等。不规范的税款征收行为,使税收执法机关面临着接受国家审计监督机关检查后被处罚的风险,面临形象受损、执法信誉降低的风险。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二) 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执法行为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以及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等,这些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可直接导致税收执法机关或税收执法人员形象受损、信誉降低的风险。同时,这些不规范行为往往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使纳税人感觉受到了损害,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也会由于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而遭到败诉,税收执法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对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目前,税收执法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直接影响最大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这一类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当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