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期 税务与会计

捐赠业务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作者: 王素荣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因此,捐赠业务经常发生。由于我国对于捐赠业务的会计规定与税收规定往往不一致,因此期末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一、接受捐赠的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理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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