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期 税务与会计

存货在保险理赔中的计价

作者: 王建勇 上一篇 下一篇

存货计价是存货保险理赔金额的主要确定因素,如何正确做好存货计价工作,是企业保险理赔的重要一环。新税制实行后,企业的存货实行价税分离,存货的价值不包含税款部分,在日常存货管理中,购进货物时就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企业在存货发生损失时,应将存货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只计算存货的账面价值,并不将进项税额转出。这样,不利于企业正确计算存货的损失,还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那么,保险理赔存货的进项税额应该如何进行转出处理呢?

一、 按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例】某工业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计10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17000元。生产完工的产成品共计500000元,其中包括原材料领用300000元,工资及福利费100000元,制造费用100000元,全部发生损失,属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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