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3期 业务之窗

制约稽查效能发挥的原因

黄正吉 上一篇 下一篇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准则。一项税收违法行为能否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取决于是否有客观、合法、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目前,税务稽查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制约了税务稽查执法效能的发挥。

调查取证难。

一是找人难。进户调查时,企业往往告诉税务稽查人员厂长、经理、会计不在,暂时联系不上,以此拖延检查。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有风吹草动,当事人立即逃之夭夭。

二是找资料难。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会计账簿资料丢失;刁难、阻挠税务稽查,拒绝开启存放会计资料、报表、凭证的箱柜或电脑;以更换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为由,重新开办企业,将原企业与纳税有关的资料统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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