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8期 声音

孟德斯鸠、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与和谐社会

刘晓伟 上一篇 下一篇

罗马曾经有一位鲁莽的家伙,他见谁就打谁一记耳光,他在付给对方25苏后,便可轻易地一走了之。按照《十二铜表法》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欺侮人,则罚款二十五苏。”该法制定时25苏还是很大的一笔钱,对违法者具有一定的惩戒性,但后来,25苏成了很小的一笔钱,对欺负人者起不到惩罚作用,于是才有了“罗马那位鲁莽家伙”,他因为钻了法律的空子,而使自己的打人行为一时得逞。为此,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法律要有所规定时,应该尽量避免用银钱作规定。无数原因可以促使货币的价值改变,所以改变后同一金额已不再是同一的东西了。”

这不由让人联想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开征,当时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定为800元,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当年我国人均月工资仅几十元,800元的扣除额对大部分人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对收入分配进行“二次调节”,平衡财富分配水平。个人所得税遵循“力求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主要调节高收入者”的原则,也是为了调节较高收入,缩小不同职业、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同时个人所得税对于维护社会整体的平衡和稳定,谋求社会和谐发展,缓解社会矛盾,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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