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6期 案例分析

税款追缴引发的对税收代位权的思考

作者: 杜永明 林耀 单位:浙江省缙云县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2003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缙云县国税局(以下简称缙云县国税局)查处了浙江省缙云县甲工具有限公司接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真票、假票、变造票)一案,到目前为止,案情已水落石出,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定性、处理处罚、司法移送等工作均已告一段落,2004年上半年,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做出了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但由于本案涉及的税款、罚款追缴金额特别巨大,而当事人除了存在有争议的债权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而现行法律对有关税收代位权行使的规定尚不完备,使缙云县国税局在进一步的税款追缴中产生了一定的困惑,也由此引发了我们对税收代位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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