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9期 税制改革

论我国财产税制的重构

作者: 丁芸 单位:首都经贸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税制必须从宏观着眼,对现行财产税类的各个税种和其他税系中的相关税种进行结构性整合,重构我国的财产税制,设置统一的财产税,确立其地方主体税种地位,使之真正发挥在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方面的效用。本文分析了财产税重构的必要性,并提出对我国财产税体系重构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财产税制,物业税,车船税,遗产税与赠与税


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税制必须从宏观着眼,对现行财产税类的各个税种和其他税系中的相关税种进行结构性整合,重构我国的财产税制,设置统一的财产税,确立其地方主体税种地位,使之真正发挥在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方面的效用。本文分析了财产税重构的必要性,并提出对我国财产税体系重构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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