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9期 税制改革

开征物业税的动因及定位

朱润喜 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副教授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动因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缺陷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对房地产的征税,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征税范围有限,计税依据缺乏弹性,税率单一,房地脱节,已不能承担设置时所赋予的职责,也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税种相互重叠,重复征税。三是税制内外有别,违背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也影响实际执行效果。四是税负交易环节重、保有环节轻,制约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五是税权集中,征管分散,影响公平征税,造成管理成本上升。

(二)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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