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11期 论坛

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税收责任

作者: 唐慧斌 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针对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现实背景而提出的总体发展战略指导思想。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原则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他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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