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4期 新闻调查

向教育违规收费征税意味着什么

何峙嵘 徐昕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通知一出台,立刻引起了媒体和百姓的关注:学校违规收费的规模和比重到底有多大?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等教育违规收费征税意味着什么?

教育违规收费的规模有多大

曾经有一则笑话,说孙悟空化身为某中学,他以义务教育的名义自作主张地竖起了“免费”的旗子,结果一眼就被识破,妖精道:哼!没收赞助费就不错了,还奢谈什么免费!想必这个笑话能引起学生家长的共鸣。记者日前走访了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机关工作的吴先生,去年吴先生的儿子升初中,忍痛花了3万元的择校费。他说:“这所学校是一所公办学校,考入市重点高中的比率很高,进去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但是不交钱进不去。我再困难也不能耽搁儿子的前途。我该想的办法都想过了,全不灵。最后只剩交择校费这一招了。”某贸易公司的陈先生和吴先生的经历差不多,他的儿子因为不是北京户口,除了交纳3万元择校费外,另外还交了6000元的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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