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4期 八面来风

依法治税促进和谐社会之我见

作者: 刘硕辉 上一篇 下一篇

依法治税与和谐社会的思想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掌管赵国赋税的赵奢就因坚持以法治税而在中国赋税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他冒着罢官、杀头的危险,将赵王之弟平原君门下9个偷税及抗税的店铺管家处以极刑,充分体现其依法治税的态度及决心。中国的“和”文化更是博大精深,《礼记》、《周易》等古籍中都有不少记载。“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的观念,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了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依法治税与和谐社会的涵义更加丰富。

一、依法治税与和谐社会的涵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依法诚信纳税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要求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依法治税至少包括以下内涵:一是明确了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的一部分,必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政方针的指引下有序进行。二是表明了在依法治税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加强税收法律体系建设,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三是规定了依法治税的一些具体目标,即征税人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代征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党政领导机关、政法系统、财政、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协税护税职责;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依法对征纳行为实行监督。四是指出了依法治税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税收法制化,而法制化的实现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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