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4期 八面来风

税法宣传思路需转变

作者: 朱勇 上一篇 下一篇

多年来的税法宣传工作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与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然而,税法宣传“重形式、轻内容;重投入、轻效果;重集中、轻日常”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如何去掉一些形式化、表面化、程序化的东西,在宣传中增加一些纳税人希望看到的、知道的、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帮助、指导意义的内容,是值得税务机关思考的课题。

一、打破“老面孔”

综观历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很多地方都搞成“横幅一挂、标语一贴、人站一排、桌摆一溜、材料一样、见人就发”的“老面孔”工程,突出“轰轰烈烈”的活动场面,追求了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字,内部有简报的轰动效应,看似形式多样,其结果却是宣传经费花了不少,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集中有限的宣传经费,在形式和内容上做出调整和创新,让纳税人自己来“点菜”。如:开设专门的税法宣传网站;建立税收法规政策等咨询电话网络系统(12366);将税法宣传材料放在政府政务大厅或税务、工商、银行、劳动就业等相关机构,让纳税人随时能取得免费的税法宣传材料;有重点、分阶段在电视、广播等覆盖面广的新闻媒体上开设税法宣传专栏;在街头巷尾、社区、市场等显眼处建立长期的宣传壁报、橱窗,精编宣传图文,来增强税法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使广大纳税人受到形象生动的税收法制教育;组织专门的宣传人员,建立税法培训中心,负责税务系统内部和地方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计会人员等的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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