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6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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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低价处理发生的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钟税官:

我公司有大批过季服装。为尽快处理这部分库存商品,公司将原价10万元的服装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江西、安徽、江苏等地的商家。请问,我公司这样折价处理服装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吗?要不要作进项税转出?如果不转出进项税额,我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即为负,一般情况下税务局都有最低税负率的要求,我公司该怎么办?

刘强

刘强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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