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7期
税收案例
从举报人到罪犯
上一篇 下一篇2004年8月12日,山东省泰安市国家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泰安顺欣铁业制造有限公司涉嫌取得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泰安市市区国税局立即成立了专案检查组,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检查。
检查人员初步了解,泰安顺欣铁业制造有限公司是2004年2月20日成立的私营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杨华勇。该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加工铁精粉、团球、生铁、炉材、废钢等。检查组对该公司成立以来至2004年7月增值税纳税及发票取得、使用和开具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该单位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申报应税销售额1.49亿元,销项税额2286万元,进项税额2207万元,应纳税额78万元。经测算,其税负率仅为0.64%,明显偏低。随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勘察,发现其只有两间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租赁的办公室,没有加工厂房、仓库、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公司内只有一名管理人员和一位会计,其法人代表杨华勇长期居住在河北省内。这一切与账面反映的业务情况存在巨大差距。检查组初步怀疑这是一个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开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