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9期 案例分析

从一起偷税案件看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征管问题

作者: 袁力田 王春耘 单位:湖南省绥宁县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非营利组织有不少单位和社会团体普遍存在税收漏征漏管问题,严重偷逃税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如x中学2005~2006年两年间偷税48.73万元。本文拟对该中学偷税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防治偷漏税的相应措施,以试图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征管,减少或消除偷逃税的产生。

一、案情简介

2007年4 月,某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稽查计划安排,对本辖区x中学2005 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全面认真地审核了该校的原始票据、会计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重点检查了地方各税的纳税情况,发现以下问题:1.该校2005年度食堂、商店等承包收入34.80万元,文印室收入12万元;应缴未缴营业税2.3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0元,教育费附加702元。2.2006年度食堂、商店等承包收入46.60万元,办学经费收入80.10万元,信息技术教育费收入23.84万元,音像费收入2.18万元,计划外招生收费收入99.19万元,门面租金收入1260元;应缴未缴营业税2.33万元,营业税-文化体育业6.15万元,房产税1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48元,教育费附加2548元。3. 2005年度应代扣代缴而未扣未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0.73万元, 2005、2006年应代扣代缴而未扣未缴集资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2.49万元。4.未纳入财务账务管理从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补课费116.89万元,应缴不缴营业税3.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53元,教育费附加1052元。5.2005年应缴未缴纳印花税155元,2006年应缴未缴纳印花税155元。6.发票违章两份:去某地参观租车费用开汽油票入账1400元,“三八”妇女节租车费开汽油票入账2000元,小计3400元。以上累计偷税约4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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