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7年 第11期 工作探索

从发票虚开环节的前移透视税收制度的缺陷

作者: 高莉 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机制以后,虚开发票由生产销售环节发生了前移,包括了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免税环节以及交通运输环节和进口海关代征环节。虚开已经涉及所有政策允许抵扣的凭证,更为严重的是真票虚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但涉及偷税而且涉及骗取出口退税。

从近年来税务部门查处并公开的涉税案件看,这一问题已经变得十分突出:2003年广东茂名专案,查处虚开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20万份,进而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8万份,涉税金额高达121亿元;河南许昌6·11案件查处虚开公路交通运输发票13 515本,涉及税款26.1亿元;2004年江苏涟水2·26案件,查处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8万余份,涉及金额8亿元、税额1亿多元;最终又导致受票生产企业二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万份,虚开金额达8.7亿元,涉及税款1.5亿元;江苏“铁本”专案,查出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 300余份,涉及金额16.5亿元、直接抵扣税款1.1亿元;2005年7·26专案查处黑龙江39户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7 000余份,涉及金额45亿元、税额4.5亿元。河北保定200多户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1.2万份,虚开金额近12亿元;2006年河北枣强“利剑二号”专案,仅本省协查的68.7万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就查实企业为自己虚开61.7万份,涉税金额高达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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