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征纳和谐源于公平公正

作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刘勇 上一篇 下一篇

人是社会的主体,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融洽相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实现双方的和谐,首先应从征纳和谐的内涵来把握。一般来说,征纳和谐是征税人与纳税人双方平等、互信、融洽的一种人际和谐,包含着精神认同的和谐、征纳行为的和谐、制度机制的和谐等,是将征纳矛盾化解到最小程度的一种协调、均衡的状态。征税人的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或者纳税人的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都会导致这种协调、均衡状态被打破,引发矛盾甚至对抗。如何把这些不和谐的因素控制到最小,促进征纳和谐?答案是征纳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执法水平,取决于税收管理的协调性,关键要把握好四种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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