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和谐社会 和谐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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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中国自古就有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的思想和主张。“礼之用,和为贵”,是孔子的和谐观;“上合天心,下合地理,中合人和”,《水浒传》的引首句就告诉了我们朝代兴衰的规律。现代税收属于公共财政范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本质上也与和谐社会“和”的目标不谋而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将其列为应该全面提高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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