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构建和谐税收 服务和谐社会

作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胡道新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税务部门承担着为国聚财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和谐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必须从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入手,促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项业务高效运转,各项职能充分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构建和谐税收必须围绕科学发展,在经济社会大局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从经济到税收,以税收促经济,是我们一直坚持并付诸实践的观点。近年来,我们制订并实施了“丰源工程”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地宣传税收政策,研究税收政策,运用税收政策,为支持企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对外贸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的国税部门,首先,要针对税负偏低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宏观税负上升、收入规模扩大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积极提出合理运用现有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其次,要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出发,围绕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造传统产业问题开展政策调研,做到符合地区实际、有利协调发展、便于贯彻执行,着力促进中部崛起。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和谐,加快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化解利益分配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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