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构建和谐税收重在把握和运用规律

作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赵恒 上一篇 下一篇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并落实到我们的税收工作之中,这是形势所需、任务所系,是税收发展规律的本质要求。和谐作为人类永恒的生命主题和价值追求,是一种信仰、一种理论、一种文化,更是一种实践。和谐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和描述,是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科技规律的实践结果。税收工作也有其内在的、固有的规律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税收的过程中,首先思想认识必须尽快实现由感性表象认识向理性规律认识转变,认识、把握、尊重和运用税收规律,按照税收规律办事。

干部自身和谐、班子和谐、队伍和谐是构建和谐税收的根本基础。干部自身和谐是班子、队伍整体和谐的前提条件,班子、队伍和谐是干部自身和谐的外在集中表现。推进干部自身和谐要求我们每位税务干部都要主动加强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和技能锻炼,把个人的成长进步与税收事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税收事业发展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和谐“双赢”。构建和谐税收,关键在领导、重心在基层,和谐是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的最高境界,这要求我们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升思想力、领导力、执行力,用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责任,筑牢班子成员和谐相处、和谐共事的基础。增强基层队伍的团结和活力,是队伍建设的最终落脚点,队伍和谐,事业才能发展,这要求我们加强人本化管理和人文化教育,用制度管理来强化外在的行为规范,用文化教育来塑造团队精神,引导干部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达到上下同欲、上下同心、上下同步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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