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2期 专家视点

反洗钱与反涉税犯罪

作者: 俞光远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仅对于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预防监控涉税犯罪、防止税收流失也有重要意义。

反洗钱与反涉税犯罪有着诸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洗钱的起源就与涉税犯罪有着密切联系

现代意义的洗钱概念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芝加哥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等为首的庞大的犯罪集团,他们购置自动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每天晚上在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把非法所得的赃款也加入其中,一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局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就“变成”了他们的合法收入。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概念的产生过程。与此相对,人们把洗钱中所清洗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称为“赃钱”、“黑钱”。把“黑钱”清洗干净的过程称为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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