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2期 税务与会计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之影响(三)(附表格)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作者: 张连起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随之,在其他企业全面施行。新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中国化,将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的编报质量,同时,也将进一步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缩小所得税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

本刊延请著名会计专家张连起先生,以连载形式,就实施新会计准则条件下的税务会计,特别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解析,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处理好新准则体系下的重点涉税问题,有效规避新准则带来的纳税风险。

从国际范围来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关于纳税影响会计法又有递延法和债务法可供选择,债务法可细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新准则中明确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排除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