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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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调拨的防治流感疫苗纳税吗?

钟税官:

为满足人们预防流感的需要,最近我站向下面各县卫生防疫站调拨了一批防治流感疫苗。对此,税务机关却要求我们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卫生防疫站调拨的疫苗需要纳税吗?如果纳税又该如何缴纳?

某卫生防疫站 文华

文华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你站调拨的防治流感疫苗不属于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而属于生物制品和药械范围,因此,按规定应该依销售额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由于你站取得的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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