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3期 热刊冷眼

土地税费制度应将征收 重点逐步转向“占有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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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均土地面积为数甚低的中国,经济社会转轨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大潮却又必然带来对于土地开发的巨量需求。为了改进和完善土地利用的相关机制,财政体制和政策应当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基于我国现行土地税费制度的缺陷,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方面“正税、明租、清费”,另一方面逐步把对于不动产的课税由现在的重流转环节征收转向重保有环节征收,适时开征物业税。

我国目前有关土地和房地产的税收实施的是内外资有别、城乡有别的双轨制税制,今后需要逐步统一内外税制,并避免重复征税。在税外收费方面,我国市政建设重复收费的现象仍然严重,如企业缴付了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综合性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单向的配套设施建设费,有的地方还要以实物向有关部门提供居委会、派出所、中小学校舍等的设备、设施,类似的配套设施费用甚至占缴纳总费的70%~80%。为了减轻负担和防止财政资源的分散和流失,需要对收费项目进行必要的清理,除少数确有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外,其他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个规范、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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