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5期 特别策划

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 孙瑞标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标志着持续多年的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已经大功告成!这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开山之作”,是中国“十一五”财税立法的“重头戏”,也是国内国外、各行各业、万众瞩目的焦点,是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盛事!

盛世修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基本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堵塞税收漏洞,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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