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5期 特别策划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