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7年 第5期 局长论坛

和谐社会中的税收负担问题

作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张崇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关乎国计民生,历来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和焦点,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立足实践解析税收负担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以和谐理念统领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税收负担认识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只有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税收持续增收,政府用于保证和谐、促进和谐、发展和谐的财力手段才会越来越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才能尽早实现。因此,正确理解和认识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税收负担问题,有助于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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